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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标注册形式审查是怎样的?

作者:温州元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5 08:55:28

温州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商标注册商家们通常都需要通过设计、近似查询以及提交授权申请等数个流程,得到商标局下发的证书后,才算具有了商标权利。那么温州商标注册形式审查是怎样的?

温州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在你提交商标申请的阶段时的审查,此时商标局主要检查你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费用是否到账等。实质审查:是对商标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此时会审查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等。商标注册形式审查是怎样的?

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

3、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2020年已然来临,作为企业,如果说什么事情是比较重要的话,那毫无疑问注册商标一定占有一席之地。如果没有,那么说明大家对商标的重视还没有很到位。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在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在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为创名牌打下基础;

2、商标注册证是商标获准进入商场销售的凭证;

3、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梳理品牌形象;

4、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

5、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

6、有助于打开国际市场;

7、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

8、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对于一个新开的商贸公司而言,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就必须拥有一个好的公司名字,那么如何获得好的公司名字呢?起名神器可以帮你解决商贸公司起名难题。

一:商贸公司起名攻略 1、根据公司经营范围起名  商贸行业所涉及的业务广泛,对于一家新开的公司来说,是无法估计多个领域的产业,一般都是有一种产品来慢慢带动其他产品销量好发展,因此给商贸公司起名时要根据公司经营范围起名,就像食品商贸公司就要与“吃、健康”等饮食方面离不开。

2、借鉴外文音译方法 现在的商贸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国内,甚至已经发展至国外,引入外国商品,也输出自己国内产品,因此起名时可以借鉴外文音译方法,这样就不至于外国人看不懂而苦恼,这样的起名发法比较洋气时尚,瞬间让人感觉高大上,不过最好选择简单易懂的词汇,以免有人不懂。公司免费起名  

3、具有品牌性 每位法人在创建属于自己的公司时,都希望公司能有很好的发展,以此走向世界,因此在宣传本土文化的同时,也推广了公司业务,而这些统称为品牌效应,更加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所以起名具有品牌姓很重要,能够打开国外市场。  最新商贸公司三字--公司免费起名  

二:最新商贸公司三字精选,仅供公司起名参考 1、“伟诺”两字以开口音且第二声达字结尾,读音响亮好听,富有节奏感,其中“伟”本义是宏伟、壮大的意思,后延伸在这里比喻公司有宏伟的蓝图,名声盛大;“诺”字表达的是诚信,无论哪一行业都要遵守的规矩;“达”指通达、发达,希望公司购长久、顺利的发展下去,并有好的盈利。公司免费起名  

2、“佳”字具有美好的意思,也祝愿公司一切美好如愿,心想事成;“品”指品质,人的素质、知识、文化、道德素养,在这里也有物品的质量的质量,好的产品中会受到大家的欢迎;“尔”意为这样、如此,在名字中突出其他两字意思。  

3、所谓“行云流水,川流不息”,时间在一分一秒的逝去,当下的人应该学会享受现在的生活,珍惜身边的人,在这里也希望随着川流一样长久发展下去,永无止境;“森”字顾明思议指的是森林,把商贸比喻成一片森林,而本公司是最好的那一颗树木,同时也呼吁大家爱护环境。

4、“锦程”代表着锦绣前程,这是任何公司老板对公司的期望,寓意美好、吉祥,有利于以后的营销;“帆”指帆船,挂在桅杆上的布篷,利用风力使船前进,在这里把公司比喻成帆船,乘风破浪,无论前方道路多么困难,也要勇往直接。

商标注册后,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一、国际公约的规定作为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两个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都没有关于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因素的规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中,则详细地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虽然这一联合建议,对各国没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但是这些规定,对于各国在认定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规定:“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主管机关应该考虑到任何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因素”。特别是要考虑向主管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的信息:

(1 )在相关公众中知悉或认可程度;

(2)商标任何使用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3)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交易会或者展览会上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或展示;

(4)商标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标使用或注册;

(5)成功行使商标权利的记录,尤其是有商标被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6)商标的价值”,以上这些条件都是主管机关认定商标驰名的指导性因素,并不是具有以上条件就必须认定商标驰名。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主管机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我们也不能把这些条件孤立起来,相反要把这些条件同案件的实际结合起来,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样才能全面地判定商标的驰名状态。

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3)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6)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四、 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分析上述诸多规定,不难发现,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这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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