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温州元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进行涉外商标注册?

如何进行涉外商标注册?

作者:温州元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9 08:51:03

为了实现注册和保护商标的目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把商品或服务分为45个类别,根据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把商品分为34个类别,而根据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把服务划分成11个类别。

一般而言,申请温州商标注册的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业务来选择商品或服务。有些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一个类别,例如餐饮属于第43类,手机属于第9类,但有些企业经营的范围属于多个类别,例如汽修可能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第2类、第3类、第4类、第6类、第12类、第37类等。

进行商标注册需要选定商品或服务,原因有二:首先,商标使用需要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方能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和价值,因此商标与商品是密不可分的。其次,我们的生产、生活所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的行业千差万别,一般情况下,商标可以在不同的行业中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产生混淆。因此商标必须指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便划分商标所属的行业。

公司需要根据分类表来选择与其主营业务最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若分类表中存在与主营业务相同或是非常相近的商品或服务,抑或包含了主营业务的商品或服务,那么企业较容易做出选择。

然而,由于分类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以及模糊性,有些企业可能面临着无从选择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商品或服务应当把握两个方面。首先,需要从类别的角度对自己从事的业务范围进行分析评价。对类别进行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是商品类别划分正确的基础。例如,柴油机;作为某些车辆的动力设备,应当归属于第12类,然而,如果是不是用于车辆的动力设备,那么即应当归属于第7类。再如,电子数字穿戴设备;从电子设备的角度来讲,应当归属于第9类,但如果主要功能是计时设备的,那么应当归属于14类。其次,对于商品的描述一定要选择标准的、通用的名称。若某商品或服务有行业内通用名称,或是被协会、组织确认了的名称,那么尽量选择规范的名称。

在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时,与在国内进行注册申请一样,商品选择非常重要。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商品范围直接决定了商标权的范围。

一方面,注册商品需要满足企业自身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注册商品还要实现排除他人注册和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目的。如果商品选择不慎,将对企业商标权保护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分类规则。一种是国际分类,我国采用的即是国际分类;另一种是本国分类,例如伊拉克、委内瑞拉、斐济、塞拉利昂等国。作为例外,加拿大商标注册尚未采用任何分类规则,而仅是简单地把服务与商品区别开来。

温州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者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的注册商标才能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标准。不同登记原则的选择是平衡法律确定性与法律公正关系的结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但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申请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由国家承认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国际注册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变更和续展申请,商标转让登记异议申请书、争议、复审答辩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登记申请书、其他商标登记事项的处理。所需信息:

一、以企业名义申请登记,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商标的文字或图案,需要保护颜色的,提供颜案;

四、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填写需要登记的商品/服务,参照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商标注册国际货物和服务分类》(Nice分类)第九版及类似货物和服务分类表;商标专用权不能自然产生,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取得。

2000年,国家商标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工商局与商标代理人完全脱钩,不得参与商标代理事务。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专业、完全开放的商标代理市场。即便如此,许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仍犹豫不决:是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还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基于对代理优势认识不足的事实,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以供企业或自然人参考。[如果!首先,[ENDIF]商标注册申请既高效又省时。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工作。由于国家商标局人力有限,现场无法为每个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需要了解一段时间的商标注册过程和注意事项,这大大降低了效率。委托附近的商标代理机构是不一样的。他们不仅提供耐心、细致、全面的咨询服务,而且快速、准确地制作各类申请文件,既节省了您的时间,又省去了您奔波、拼搏的艰辛。

第二,[ENDIF]注册批准率高,商标注册保护策略合理完善。由于申请人不具备专业的商标知识,因此放弃在商标注册中的任何遗漏。

注册核准率的下降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而且失去了商标注册的机会。而且,没有商标代理人的帮助,企业往往无法制定完善的商标战略,即使注册成功,也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商标代理机构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注册程序。它们不仅可以帮助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前对查询结果进行判断,以保证较高的注册核准率,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打造企业的金字招牌。

第三,[ENDIF]在申请注册后拥有全方位的专业咨询和服务。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申请文件的制作和邮寄是商标代理的全部工作。其实,这只是商标注册过程和商标代理工作的出发点。商标注册过程复杂,注册周期长。在整个注册申请期间,商标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初审公告后对申请人的商标有争议的,代理机构还将帮助申请人收集充分证据,进行有力的抗辩。注册成功后,代理机构将及时、安全地将《商标注册证》交给申请人。当然,如果商标到期后需要续展或者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发生变化,中介机构的及时提醒和帮助会让申请人感觉更舒服。

第四,省钱。委托代理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将去参加一次特别旅行。差旅费和住宿费至少是一项基本费用。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在注册的各个方面花费“不公平的钱”。如果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疏漏而被驳回,那就好比“失去妻子,失去军队”。

国家商标局鼓励企业或者个人代表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时,必须到商标局至少两三次(提交一次,领取一次注册证,如需提前查询或补办,号码较多),并需办理公章、介绍信、身份证等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填写申请表、种类、缴纳费用等,除缴纳申请费等费用外,还要缴纳交通、住宿、旅游等诸多费用,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需要两三年,由于地址的变化,申请人经常收到商标局寄来的各种文件,给商标注册和取得商标注册证带来了很多麻烦。更重要的是,由于申请人不了解商标专业知识,完成的申请往往会被退回或不予受理,并且由于不了解商标复审规则,因此将无法注册的商标作为申请对象(根据相关信息统计,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注册,驳回率高达40%,而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只需支付代理费,既省时省力,又能获得耐心细致的专业咨询服务,降低注册风险。

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属于知识产权,外观设计属于专利,立体商标是属于商标类的。

立体商标: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

外观设计: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以上就立体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同之处。

近年来,我国温州商标注册申请逐年增加,同时获准注册商标也是递增式增长。由于商标资源的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盘活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制度,简称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撤三。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就目前的趋势是,商标局倾向于支持撤三,以避免大量闲置的商标资源、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如果商标获得注册后又被搁置在一边就违背了商标存在的意义。

因此对企业来说,如何避免因他人提出撤三申请而导致商标无效显得尤为重要。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何为商标使用,即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首先,我们应该厘清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内涵:商标使用的主体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时间是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内;商标使用的商标图样应与注册商标一致;商标使用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标使用的方式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官司的输赢取决于证据是否给力,这就提醒企业在具体的纠纷中要未雨绸缪,只有做足准备才能避免事后诸葛亮。

对企业来说,在商标有效使用的证据保存问题上重要的是两步走:先规范使用商标,再规范保存证据。企业的规范使用商标一般要求是,使用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如果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轻易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或其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导致自身商标被注销。

此外,一般可以将商标的LOGO使用在商品、商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上、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在保存证据上,根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企业在留存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商标使用在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的文件,包括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宣传资料、各种证明文件和报关文件等。

(2)如果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业务往来的,最好的方式是将这些电子数据书面化,在货物签收时,可以让对方一并签收,这样就增加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3)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商标所有人的使用。

(4)值得注意的是,在保存证据中,除了对证据的种类、方式要求规范外,还须强调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能力,即各证据之间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对所需证明的对象可以得出唯一的结论。


 

版权所有:温州元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