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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公司商标注册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温州元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0 08:00:48

欧洲专利局负责欧洲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事宜。欧洲专利局仅负责发明专利申请事宜。

欧洲专利合作条约目前有成员国34个:(AT奥地利,BE比利时,BG保加利亚,CH瑞士,CY塞浦路斯,CZ捷克共和国,DE德国,DK丹麦,EE爱沙尼亚,ES西班牙,FI芬兰,FR法国,GB英国,GR希腊,HR克罗地亚,HU匈牙利,IE爱尔兰,IS冰岛,IT意大利,LI列支敦士登,LT立陶宛,LU卢森堡,LV拉脱维亚,MC摩纳哥,MT马耳他,NO挪威,NL荷兰,PL波兰,PT葡萄牙,RO罗马尼亚,SE瑞典,SI斯洛文尼亚,SK斯洛伐克,TR土耳其)。

还有四个延伸国:AL阿尔巴尼亚,BA波斯尼亚和黑塞歌维那,MK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RS塞尔维亚。

自2009年4月1日起,缴纳指定费后可以指定所有欧洲专利条约成员国。如果希望保护的国家较少,可以直接在这些国家递交申请,或将PCT申请直接进入这些国家阶段。

申请期限:要求优先权的普通申请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企业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对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有疑惑,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温州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商标组合申请的弊端组合申请不通过的可能性较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如果要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商标分开申请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性质,而且商标分开申请不会因局部审核不通过而导致整个商标不通过。从时效和成功率以及申请费用三方面来考虑,分开申请的性价比都是最高的。

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协办的传统商标与非传统商标高级审查研讨会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办。来自文莱、印尼、中国、日本、蒙古、韩国、新加坡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期间,各国代表分别就商标绝对理由审查、相对理由审查、非传统商标审查等领域的原则和实施进行了交流。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派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对我国商标审查的标准及实践作了介绍。鉴于正在修改的《商标法》修改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我国将适时受理声音、气味、动态等非传统商标的申请,因此,对声音、气味等非传统商标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现结合本次研讨会内容对非传统商标作一简要介绍。

提及温州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得不提注册时候所需的实质性条件,细分,细分,有积极好消极两大类。何为积极条件,即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或缺,本身应当具备的条件,例如:商标独有显著特性,以及申请之时所需提供的申请文件,申请费用等。商标注册必备要素之积极要件,通过整理具体列举了以下几点:

(一)具备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标志。在一些国家,无法通过视觉感知的“气味”、“音响”、“声音”等也能够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如微软的视窗开机乐曲。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没有对这些加以规定,目前我国保护的是以具有可视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对不具有可视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二)具备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可识别性或者显著特征,是指商标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以及服务上时产生的、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凭此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效果。商标注册之时,必须要确定好显著性。一般认为,商标主要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出处或者来源,表示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同样的质量。商标没有显著性,就无法产生这些作用,就没有存在价值。所以商标需为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才能获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特征根据其产生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

第二,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

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本身使它与其他任何标志存在区别,不至于混淆。商标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显著特征,但通过长期使用和凭借商品质量的优异而成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后,能使人看见该商标就知道有关商品源于某一生产经营者,从而具有区别商品出处的功能,产生显著性。商标本身是否具显著性,这是确保商标注册能被快速审核通过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若想在短时间内落实商标注册工作,这个前期工作要做好。与此同时,选择一家专业化较强的机构做代理商,不失为一条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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