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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商标变更怎么办理?

作者:温州元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3 08:51:11

我们申请温州商标注册后,大概多久才能拿到证书?好的,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讨论一下:商标注册提交申请后,什么时候能拿到商标证书?我们来详细看一下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名字确定后,准备证件公司名义注册可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个人名义注册可提供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提交至商标局申请人准备好证件后,代理机构一般进行整理后和申请人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商标局。

3.商标局形式审查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一般1个月左右可以拿到。

4.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商标局速度最近也是比较快,一般情况下5个月左右可以完成。

5.商标局初审公告商标的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6.商标证书印刷邮寄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证书会进行排版印刷,并邮寄至代理机构,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一切顺利的情况下需要11个月时间,但多数情况下商标并没有那么顺利,如:商标实质审查没有通过,被驳回,进入复审流程;商标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进入异议流程。

注册公司最多可能需要几天才能完成。对于想要注册公司的一些朋友来说,这是最有趣的问题。以下业内专家将介绍它。

据业内相关专家介绍,在很多情况下,注册公司需要最快的天数取决于处理时间。根据注册公司当前的处理时间,最快的时间往往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预先批准公司名称时,最快时间为3-5个工作日;在此链接中,您需要能够提供投资者身份证及其各自签名的副本。

2.工商业出口核实身份和签字。在此链接中,最快的时间需要达到1个工作日。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具有所有股东的原始身份证,相关的详细业务范围和主管的原始身份证。

3.有必要在银行开设验资户和资金,并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报告材料。最快的时间是5-7个工作日。

4.有必要对三种证书进行具体处理。在此链接中,所需的最短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此链接中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的业务位置信息和财务人员信息。

5,需要能够到银行开一个基本的家庭,在这个环节经常需要5-15个工作日;在这个链接中,如果你可以去代理商帮忙,时间可以再减少五个工作日,你可以依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温州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商标法应当坚持保护温州商标注册不损害在先用户权利的原则。注册会导致恶意注册。在申请者中,有外国企业申请中国商标,有中国企业之间的申请,也有许多中国企业申请外国企业商标。从申请目的来看,有的申请后转让,获得高额转让费,有的申请后自用,在同类产品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有的申请后不使用,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产品市场份额。我国已开始重视恶意申请的立法,但仍有不完善之处。

登记主义追求形式合理、效率高,忽视个人公平。但实用主义注重个人公平,缺乏效率,两者各有利弊。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效果。美国过去实行使用主义。1984年克罗克国家银行与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案后,美国于1988年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对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进行了折衷。德国一直是一个登记国,但自1994年以来,德国在确认权利制度中采用了平行登记使用制度。美国和德国的立法实践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为了有效遏制商标的恶意使用,中国商标法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优先权,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登记他人使用的、有影响力的商标。

首先,要规范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商标申请的主体限于实际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商标的民事主体。其次,要明确商标申请文件的内容。在商标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有关证据或者商标使用意向书。明确规定以提供虚假的实际使用证据或者声明使用意图取得的商标注册无效。对类似商标的认定构成恶意申请。

如果申请商标与中国以前使用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申请人知道由于合同、业务联系、地理关系或与他人的其他关系而导致他人商标的存在,则不应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种复制他人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意义,对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有一定的影响。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登记。只有将类似商标认定为恶意申请,实施跨类保护,才能限制商标注册,有效遏制恶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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